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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完善教育督导体系 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

2017-10-12 17:45 来源:青报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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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是法定的基本教育制度,是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创新督导工作方式,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围绕提升切实督导效能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围绕重点难点开展教育督导,推动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政府是教育发展的主导和核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落实情况直接影响着教育发展的水平。近些年,青岛持续加强对区市政府教育工作科学发展考核,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

(一)完善指标体系,强化保障机制,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0年,青岛市教育督导室在全面研究了全国部分城市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在全省率先研制了《青岛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青教督字〔2010〕11号),全面展开了对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导评估。为了检测目前我市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2012年初、2013年初青岛连续两年对差异指标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对原12区(市)1000余所初中、小学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均衡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形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2015年11月,教育部督导组对平度、莱西市进行了评估验收顺利通过,至此全市完成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历史性任务。

(二)创建区域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引领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方向。

2013年青岛市政府正式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区(市)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的通知》(青政办函〔2013〕24号),进行三级指标设计,作为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估验收主要依据。在督导评估推动下,各区市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统筹,合理规划布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增加教育现代化保障能力,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人才强教,扎实推进师资队伍现代化,建立健全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师资队伍均衡;积极探索去行政化改革,实施校长职级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有效推动了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2016年,借助青岛大学师范学院专业力量,启动具有青岛特色的新一轮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并赴上海学习先进教育督导经验,针对全国15副省级城市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进行学习。

(三)创新督导评估手段与方法,保障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自2013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创新制度建设,建立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公示制度,每年初发布指标,年底考核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并通过主要媒体予以结果公布。

2013年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市长亲任挂帅,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区(市)长任委员,承担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青岛市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审议青岛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政府落实教育责任。

紧紧抓住教学教学重点环节,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推进管办评分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2013年底,青岛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青岛市依据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和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开展各项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工作。

(一)构建学校评价体系,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近年来,青岛市适应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需要,将十几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扩大学校自主权,激发学校内部活力。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青岛市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的督导评价。一是推动学校制定实施好学校发展规划,促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二是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绩效考核评估,推动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为了落实校长职级制要求,推动教育家办学,2015年起,青岛市研究开发了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青岛市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在校长职级制现行试点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开展了学校办学水平绩效评估。三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为了做好对学校的日常监督和指导,推动学校依法规范办学,青岛市将全市中小学校划分为若干个督学责任区,每二至三所学校安排二至三个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评估。

(二)引进第三方评价,提升教育评价专业化水平

近年来,青岛市按照“培育市场,引领发展,多元参与,逐步规范”的思路,培育第三方机构,探索构建教育评估监测第三方市场体系,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健康发展。

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教育督导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督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远远达不到要求。为了突破这一瓶颈,2014年青岛市借用中国海洋大学人才优势,建立了“青岛市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中心”,青岛市教育局与中国海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2014年青岛市先后开展小学四年级语文阅读与习作质量监测实验;2015年开展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数学、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兴趣特长发展状况监测以及职业教育部分专业质量监测实验;2016年开展四年级和初中八年级品德、科学、心理、兴趣特长、学业负担、中职二年级会计、数控专业、职业道德、人文素养、专业技能以及普高二年级品德、心理、学习素养、创新实践、兴趣特长质量监测实验;2017年开展小学四年级,初中(占全市初中学校的100%)八年级品德、语文、心理、兴趣特长、学业负担,中职二年级职业道德、人文素养、语文、计算机应用、专业技能,以及普高二年级品德、心理、学习素养、创新实践、兴趣特长、语文、数学质量监测实验。2017年我市基础教育监测工作进入常态。

青岛将教育质量监测和学校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鼓励多元参与,逐步形成竞争发展的第三方市场。根据教育督导事业发展的实际,将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和学校督导评估两方面工作推向市场。政府推出服务需求、明确服务领域是培育第三方市场发展的关键。质量监测由于其专业性强、覆盖面广,明确该项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立项,面向全市实施。

自2015年起,青岛市每年投入资金200万元,委托第三方开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监测,由此形成了教育质量监测的需求市场,第三方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自2014年起,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和崂山区等多数区市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学校评估工作。累计有200多所学校通过委托第三方接受评估。2015年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专家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

为了扩大第三方的参与量,青岛市积极鼓励引导有关教育协会和团体参与教育督导工作,逐步推动了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市教育督导第三方市场上活跃着外地高校(清华大学基础教育研究院)本地专业机构等多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已经逐步形成有利于第三方市场发展的环境。

(三)政府评价与社会化评价相结合,推动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一是建立社会各方面参与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监督评议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2号),将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地交给社会。意见明确了社会监督评价教育的目标任务、参与主体、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构建了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协商听证、政府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公告公示、社情民意调查等一系列制度,对社会参与教育评价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二是完善相关人员对学校的评价机制。建立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区对学校工作评价的“四位一体”的学校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相关群体对学校的评价意,并将“四位一体”的评价结果纳入到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与学校评价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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