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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深化改革推动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

2017-04-13 09:17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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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岛市将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积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大力简政放权、实施清单管理,构建多元化教育评价体系,初步构建起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治理新格局,逐步实现了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转变。    

实施法治引领,推进政府依法管理

强化立法引领,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权责,填补了国内学校主体立法空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以《办法》为主题召开学校管理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全国各类媒体报道3000余次,微信公众号发布1000余次。强化执法引领,在全国率先成立审批执法处,建立教育、公安、工商、民政等12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教育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员队伍,形成了教育内部综合执法、部门协同执法、社会广泛参与的行政执法格局,2016年共开展37场现场执法,维护教育良好秩序。    

实施清单管理,推动学校自主办学

制订落实下放学校权力清单,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招生和校企合作、教育教学管理等4大方面14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鼓励教育家办学。推进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做法,要求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逐项梳理依据和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机构和职责,面向社会公布,试点单位清单已于2016年秋季开学正式实施,全市中小学2017年底前将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底线管理清单管理,转变比较注重事前管理的方式,设置两方面42项底线管理指标,并依据《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对校级干部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36种情形实行问责,改变学校对传统行政管理的依赖,更好地激发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活力。

实施多元治理,推动开门办学

推动学校内部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下放自主权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校长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让渡权力,中小学全部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逐步建立起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还通过设置校长学生助理、值周校长、成立教师或学术委员会等形式,推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教师学术自治。推进教育评价多元化专业化,在改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上,将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地交给社会,建立完善教职工、学生、家长、同行等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学校评价机制;建成教育系统群众满意度网络测评平台,每年两次向社会和学生家长致信主动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探索专业机构评价学校教育机制,依托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建立包括课业负担、教学质量、体质健康在内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监测范围已扩大至小学、初中数学学业水平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兴趣特长发展状况,并在职业学校机电、会计、数控等专业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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