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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19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了一则通告,详细还原了今年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有一位考生上了一本线,但没有被录取的缘由。
这位未能投档录取的张同学来自温州,文化课成绩已达到一段线(考试成绩577分),他申请报考厦门大学的高水平运动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并放弃了一志愿补报及普通类后续志愿填报,所以没有被录取。
不符合报考条件 公示期间即反馈给家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作为一项特殊类型的招生形式,需要经过专门的公示审核程序。浙江省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入选考生名单于6月21日上网开始公示,7月4日结束。
在公示期间,省教育考试院收到张同学通过EMS寄送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材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考生的材料审核后,发现张同学既不符合国家规定,也不符合厦门大学招生简章要求,在6月29日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张同学家长,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但截至公示结束,张同学及其家长均未能补充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要对照招生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条件之一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我省一直严格按此执行。高校按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对照《厦门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和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生招生简章》,其“报考条件”的表述也与教育部规定完全一致。
考生在报考时,应对照公开的规定条件理性选报。经我省核实,张同学是国家二级运动员,但他取得的是2015年第十五届全国武术学校套路比赛男子B类(二类传统拳少年规定拳全能)第四名,不符合“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要求。
曾为张同学单独安排补报志愿
因涉及考生切身利益,为让张同学能正常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升入大学,我省曾提供专项帮助,但张同学及其家长最终放弃补报志愿。
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张同学不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不能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鉴于张同学文化成绩已达到一段线(考试成绩577分),在7月7日通知张同学,单独安排他在7月10日17:30前补报一段志愿,省、市(温州)考试院在补报环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温州考试院主要负责人、温州中学有关老师均直接与张同学家长作了多次沟通,明确告知相关事项。同时也将此情况告知厦门大学,厦门大学表示遵照教育部规定处理。
但张同学家长反而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承诺,保证其能在杭州相关高校就读。对此不合理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明确答复只能严格根据规定按成绩和志愿录取,并作了耐心细致解释。最终,张同学仍放弃补填报一段志愿。7月下旬和8月上旬,张同学继续放弃普通类后续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