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10个关键词读懂山东教育精准扶贫政策!

2017-10-12 16:15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Array ( [0] => 113 [1] => 109 )

10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山东省教育精准扶贫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针对学生和家长们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将为您对山东教育精准扶贫中的十个政策要点进行解读。

1.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政策要点

依据《山东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2014-2018年)》,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有改薄需求的66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予以扶持,力争到2018年底,661所学校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全面改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资金分配重点向省级财政困难县倾斜,优先保障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面改薄”工作。

2016-2018年三年总规划投资17.28亿元,其中:校园建设类资金13.58亿元,规划建设校舍85.16万平方米,运动场128.18万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3.7亿元。2016年,规划投资7.22亿元,其中:校园建设类资金4.96亿元,建设校舍34.02万平方米,运动场40.07万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2.26亿元。2017年,规划投资6.04亿元,其中:校园建设类资金5.11亿元,建设校舍29.71万平方米,运动场56.64万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0.93亿元。2018年,规划投资4.02亿元,其中:校园建设类资金3.51亿元,建设校舍面积21.43万平方米,运动场31.47万平方米;设备购置类资金0.51亿元。2019—2020年,结合国家、省级“全面改薄”专项督导,继续巩固教育扶贫成果。

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每年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1次“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将661所项目学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2.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前教育普及计划政策要点

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指导各地将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确需建设幼儿园的纳入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予以优先扶持和保障;对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幼儿园进行重点扶持,全省共规划新建、改扩建1000所左右幼儿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6、2017年争取中央资金7.33亿元、省财政资金1.7亿元,对贫困村已有的幼儿园,每处给予10万元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对需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每处给予40万经费支持。将新增的1659处贫困村幼儿园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第三期学前教育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予以支持。

目前,全省已建设完工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1186所,提前超额完成原定总规划任务,力争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3.贫困地区教师培训计划政策要点

组织实施省派第一书记帮扶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7年至2018年轮训一遍,2017年培训1500人。

继续组织实施省定贫困村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0000人,重点向省派第一书记帮扶村小学倾斜。

有关经费从省财政下拨的中小学师资培训经费中列支。

按照区域就近原则划片确定培训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现场指导,根据各地培训任务数将经费按统一标准(含送教专家食宿费、交通费和参训人员食宿费)划拨到各市教育局。

4.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网络政策要点

开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和支持菏泽教育发展结对帮扶工作,着力打造涵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办学条件等工作的“结对帮扶”网络,充分利用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2016年,各市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2017年在市域内全部推开,省扶贫重点村中小学的结对率达到100%。目前,全省已结成3738个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帮扶对子,基本实现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

5.高校科技扶贫支持网络政策要点

一、面向贫困地区开展扶贫研究。

设立各级各类高校扶贫科研项目,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动员组织高校结合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资源特点和贫困现状开展科学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

二、组织高校开展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根据贫困地区不同的脱贫需求,组织全省高校相关领域的教授、博士成立专家服务团队,为农业生产、特色种养、农副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等领域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围绕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和产业改造升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开展高校对口认领重点扶持乡镇工作。

各高校科技扶贫对口认领重点扶持乡镇,范围包括全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20个县200个乡镇。

具体认领任务为: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含服务国家特需项目)和农林类高校,每校认领乡镇数量不少于5个;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服务国家特需项目)高校,每校认领乡镇数量不少于3个;

其他本科高校,每校认领乡镇数量不少于2个;

高职高专院校,每校认领乡镇数量不少于1个。

各高校充分发挥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采取扶贫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一书记帮扶、专家服务团队下乡服务等各种方式,加强与对口认领乡镇的沟通合作。

积极设立校级科技扶贫研究项目,引导科技成果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扶持乡镇转化应用。

选派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强的骨干到省扶贫工作重点扶持乡镇帮扶,鼓励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对口认领乡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技术培训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扶贫活动。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要点

一、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要求,

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自2017年起,扩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二、免除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要求,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围,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

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

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7.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政策要点

在中小学招生和学籍注册中,加强对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跟踪管理,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

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会同省民政、公安部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全省226名辍学、不在学农村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开展并完成劝返复学。

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设立留守儿童活动室,并配置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的活动器材和图书,有条件的开通亲情电话。目前,全省共设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3277处。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存在下午放学监管空档期、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按照“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指导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制定出台《山东省家庭教育试验区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发家庭教育课程,传递科学的育儿思想,推动家长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8.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体系政策要点

一、实行精准招生,构建升学“绿色通道”。

聚焦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以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遴选技术技能性强、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2017年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80%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2019—2020年继续巩固提高。

聚焦深度贫困区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选学校、选优专业,深化实施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遴选优质高职院校的优势特色专业招生,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都能接受高等教育。

二、强化精准施教,增强就业脱贫能力。

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学习就业档案,实行学习生活、就业创业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方位帮扶,培养实行“一人一策”指导,关爱实行“一对一”帮助。

按照“资助与育人并重,扶贫与扶志结合”的原则,帮助学生奋发图强,树立远大人生目标,通过培育“工匠精神”,打造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思想品质;通过补习文化课,打好知识基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技能培养,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推介适宜就业岗位优先考虑。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精准扶贫支持能力。

实施“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在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学校和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工作中,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欠发达地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推进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县薄弱学校。

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辐射引领作用,与贫困县薄弱中职学校进行结对帮扶,突出东部学校帮扶西部学校。

通过帮扶,推动被帮扶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师资成长等方面实现有效提升,支持精准扶贫特色优势专业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9.我省高考招生扶贫政策要点

一、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教育部每年组织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2%的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实施区域:

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高校专项计划,共包含62个县(市、区),具体实施区域可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二)考生报考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资格审核程序:

1.考生填写《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连同户籍等证明材料交由学校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公示;2.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市相关部门对县教育局报送的考生资料进行复核、公示;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公示。

(四)录取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省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可参考《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3号)。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省制定实施的面向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

根据教育部关于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确定为52个省财政困难县,具体实施区域可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计划:

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包括: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2017年我省安排农村专项招生计划1320名。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2017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52个财政困难县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2.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3.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资格审核程序:

1.考生填写《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连同户籍等证明材料交由县招生考试机构,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公示;2.有关市教育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公示;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公示。

(五)录取程序:

符合农村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单设志愿代码,与其它常规志愿混合填报,投档录取规则与其它常规志愿相同。具体录取办法可参考《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3号)。

三、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

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是指在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一)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当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招生院校: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确定为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包括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职业学院、烟台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济南职业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依据各高校经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各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的2%。近两年,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00余人。

(四)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

1.考生填写《“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连同户籍等证明材料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公示;2.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公示;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无误后公示。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考生在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先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常规计划录取。

10.强化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体系政策要点

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标注登记,加强监测,持续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辍学学生,及时督促复学。建立学籍系统与扶贫信息系统比对核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不在学儿童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修正信息。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实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相结合,强化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分类制定控辍保学措施,对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未入学或无法完成义务教育的,指导开展了劝返工作;对贫困家庭辍学的,实行精准资助,帮助解决困难;对学习困难或厌学的,指导做好心理疏导和学业辅导;对上学远的,指导通过增加寄宿床位、提供校车服务等解决交通困难;对因残未入学或无法完成义务教育的,针对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家庭情况,实行“一人一案”。

每日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