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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教育在线讯 3月31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5月9日,各区(市)教体局发布本区(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同时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
一、招生对象
2025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各区(市)教体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区(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小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9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五)进行。
2.报名方式。各区(市)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招生报名网上办理。
3.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多胞胎参加同一幼儿园随机派位的,可以选择“一人一号”或“多人一号”。采用其他方式录取的,各区(市)应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平日如有空余学位,随补随招。
4.市内三区报名录取安排。
幼儿园小班第一次招生。6月9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四)网上报名。6月13日(星期五)确定录取名单。
幼儿园小班第二次招生。6月16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7日(星期二)至6月19日(星期四)网上报名。6月20日(星期五)确定录取名单。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
2.规范入园报到。各幼儿园报到时间必须符合各区(市)统一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不得随意变动。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各区(市)要科学制定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方案,合理划定各幼儿园招生范围,确保每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都有机会选择普惠性幼儿园。各区(市)要在招生方案中明确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录取规则,推进划片招生科学化、人性化,根据需求不断优化学位布局和结构,积极满足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的需求。封闭小区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三)统筹控制招生规模
幼儿园计划招生班额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要求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合格率。幼儿园扩大招生班数或班额,需提前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四)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学位供给情况,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托班招生应在小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托班设置条件、开办程序、管理制度等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
同一家庭多孩有同时在同一幼儿园入园需求的,实施“长幼随学”,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幼儿参加小班统一招生时可以申请安排到同一家庭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入园;非小班统一招生时段,幼儿可以申请转入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结合学位情况优先接收。
(六)大力优化招生报名服务
各区(市)要积极完善幼儿园招生网上办理平台,接入“爱山东”APP,提高幼儿园报名、录取网上办理率。要及时发布招生网上办理平台使用指南,方便幼儿家长使用。要加强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庭积极协助办理。
(七)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各区(市)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招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幼儿,开展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本校整体招生安排,做好学前部(班)招生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幼儿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区(市)招生方案应在4月25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各区(市)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招生报名网上办理平台及随机派位管理。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维护招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