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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青岛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明年起试行

2021-12-30 09:08 来源:青报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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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教育在线讯  青报教育在线近日从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有关要求、执行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局料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召开会议,选取校外培训机构样本,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出具了成本监审结论。在此基础上,参考外地定价水平,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形成了《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于12月15日至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5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规定,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培训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按照不同班型区别定价,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按照不同班型区别定价,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收费标准明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要通过网站、办学场所、线上应用程序、招生简章、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据悉,《通知》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制定。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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