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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双减”意见: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并不是不支持学生的校外教育

2021-07-26 09:40 来源:青报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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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规定,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同时对学生作业、课后服务、校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出要求。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并不是不支持学生的校外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在兴趣爱好类的校外教育供给方面具有优势,在学科教育方面也可以补差”

“减负不是一减了之”

“引导培训机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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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对《意见》做出解读,一起来看!

减轻学业负担 把立德树人落到实处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 顾明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从党之大计、国之大计角度作出的重大安排!

一、减负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们首先要了解减负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目的。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首先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学生整天埋头于作业,睡眠不足,又缺乏锻炼,体力下降。有一位校长告诉我,有的高中学生,单杠引体向上做不了几个,跑步会昏倒。现在学生中近视眼众多,许多成年人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少龄化,这样下去,国民体质下降,令人担忧。

学生负担太重,不仅影响到身体,而且影响到学生心理健康。学生承担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学习缺乏兴趣,被动学习,不仅效率不高,而且会形成扭曲的心理,把学习作为竞争的手段,把同学作为竞争的对手,缺乏抗挫折的能力。

学生负担太重,没有时间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不了解世界、不了解社会,缺乏宽广的视野、丰富的知识、创新思维和能力,对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发展都很不利。

其实,负担减轻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心情舒畅了,学习效率会提高,学习成绩会提升,学生会享受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

所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是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问题。负担减轻了,就能真正做到“五育”并举,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减负的重要环节

为什么要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因为校外培训机构在增加学生负担上,推波助澜,违背教育规律,冲击学校教育,破坏教育生态。本来,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为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服务。但是当前许多培训机构在学校抢生源,超纲超前进行教学,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许多家长被培训机构裹挟,认为如果不送孩子上校外培训班,就会比其他学生落后。这使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变成了两轨制:一轨是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一轨是收取高额学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不仅冲击了学校教育秩序,而且扩大了教育不公平。

几年前,我和某市中小学校长座谈,校长们都向我诉苦,说学校被培训机构“绑架”了,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让家庭经济不够富裕的家长叫苦不迭。同时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缺乏合格的教师,教学质量低下,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所以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整顿、规范治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为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特长提供服务,如提供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科技等个性化资源,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

三、加强公共教育供给是减负的重要保障

减负并非一减了之,要加强公共教育供给,使学生的学习生活丰富多彩。

首先要大力推进学校的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当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待与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之间还存在矛盾,每位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子女进入优质学校,这是可以理解的,只有教育均衡发展了,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学生负担过重的难题。

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成绩为标准进行分班。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是有差异的,应该因材施教,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如果单纯用成绩来衡量学生,会给一些学生造成心理上的压力,有挫伤感;而一些学生造成优越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可以用选修课的办法实施因材施教。

要深化教育改革,要把课堂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把每一节课上好,使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上都能听懂学会,这样就可以减少家庭作业负担。

学校、家庭、社会都要对学生课余时间负起责任,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各地教育部门都已经出台了学校3点半以后学生托管的措施,效果很好。下午托管班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帮助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一部分时间组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成长。最近大家都在热议暑期托管班的问题,办好托管班需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统筹安排。

学校组织托管班,还要老师来照管。各种兴趣班也可以请校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门技术人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来参加辅导。辅导人员都是业余工作,应该有一定的劳务补偿。有些技术性课程活动,也可经审批后适当地收费,以抵付材料的消耗和辅导人员的劳务报酬。总之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校外培训机构在规范的范围内开展非学科课程,有利于满足学生的爱好、培养学生的特长,会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落实“双减”工作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钟秉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意见》是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这是中央针对中小学生负担重尤其是“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做出的重要部署。落实“双减”工作,就是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提升校内教育质量,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明确教育治理的边界,以系统观念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落实“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教育历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重要的基本经验与价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指智力与体力的充分发展,也是指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十四五”期间教育领域的战略任务。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落实“双减”工作,针对现实问题,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就是为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避免短视化、应试化的教育,将属于家庭、社会、同伴乃至闲暇的时间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兴趣和特长发挥,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落实“双减”,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党中央一直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工作。从1955年《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开始,国家和地方层面颁布多道“减负令”,引导中小学育人方式的改革。“减负”问题是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体现,即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关注减负问题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学业质量提升,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精英人才;改革开放后减负的重点是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党的十九大以后,在教育普及的背景下,人民群众“上学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因此当前关注减负问题,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落实“双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见》指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群众才能不给孩子报班培训。当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并不代表没有负担,任何学习活动与成就取得都需要有适当的压力;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也并不代表没有作业,课后练习包括重复性训练与实践性活动等都是检验知识理解与知识运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要深入研究“减什么”,多样化探索“如何减”,关键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变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同时也要明确,落实课程标准,实施课程方案,深化课程改革,保障学校教育的基本学业标准不降低,是落实“双减”工作的基础。否则,盲目减负则会以降低学生学业质量为代价,与改革的目标也不相符。

落实“双减”,明确教育治理边界。校外教育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应以其丰富的素质教育内容、灵活的形式、新颖的方法,吸引学生和家长的关注,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目前校外培训市场的火爆带来了很多问题,存在诸如合同纠纷、财产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缺乏资质、焦虑营销等培训乱象;也有少数学校教师校外兼职,违背了教师管理办法;以应试为特点的校外补课和“特长”培训的“剧场效应”扰乱了教育生态。因此,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势在必行。当然,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并不是不支持学生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在兴趣爱好类的校外教育供给方面具有优势,在学科教育方面也可以补差,但不能违背规律超纲教学、应试教学。最近,北京等多地的学校启动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从“三点半”开始再延伸,在教育综合治理方面做出了新探索。落实“双减”工作,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统筹推进、共同治理。要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要履行在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中的有限责任,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并统筹考虑教师的工作负担和相应报酬;同时也要避免过度包办的现象。严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教育培训市场的有益补充作用。家长观念的转变、家校协同育人机制的完善是“双减”问题的关键。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落实中央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董圣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释放极强信号,必须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大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为何必须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教育包括培训教育在内,从来都是一项崇高的公益性事业,天然地应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根本宗旨。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受功利驱使和资本裹挟,为数不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广量大的无资质培训机构,却偏离公益性办学宗旨,迎合一些不合理的社会需求,无视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应试为导向、以提分为目的,采取抢先学、超纲教、反复练等方式,纷纷面向在校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过度开展升学和考试学科知识培训活动。这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加剧了全社会教育焦虑感,也一定程度冲击了素质教育、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此,社会各界诟病甚多,中央高层极为关注。

有鉴于此,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无序办学问题,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并收到了积极成效。但是,囿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现实中,部分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抽逃资金、恶意停办事件屡有发生,义务教育学科类超前、超纲、超规培训问题禁而不止,各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业垄断等不当竞争行为充斥市场,加上各路逐利资本竞相进入教育培训行业所导致的机构盲目扩张、疯狂圈钱现象此起彼伏,更是推高了行业风险、加剧了办学危机。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了教育生态,影响了社会稳定。

大乱必大治。2021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教育界别委员谈到校外培训乱象治理问题时强调指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针对培训行业存在的顽症痼疾,中办、国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到2022年形成更为完善的课外负担监测和治理长效机制。”

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之后,中央印发“双减”文件,更是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二、如何深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对面广量大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长远看,只有进一步均衡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缩小教育差距,同时突出素质教育导向,优化教育评价方式,深化中高考改革,全面打破学校教育“唯分是从”“以分取人”和“分分计较”的困局,才能从根本上纾解社会各界的教育焦虑,有效降低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在“补差培优”方面的所谓“刚需”。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按照国家层面的专项工作要求,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在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性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深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及其家长的经济、精力负担,以重塑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本着“疏堵结合、依法管理、多方共治、协同育人”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地在落实“双减”文件精神时,可以也应该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健全执法机制等方面入手,稳步推进培训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倡导公益办学。依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的规定,尽快完善线上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原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同时,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以更好增强和凸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是加强收费监管,严控资本运作。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和退费行为,建立学费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方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产品,建立行业互助保险机制,为机构及受培训者提供风险保障。通过技术手段,推进“一网统管”,建立资金监控与业务监管平台,全面加强对培训机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以及各种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控制和预警管理。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年报和审计审查制度,切实加大对举办者抽逃出资、挪用经费、侵害法人财产和恶意规避税收等行为的查处及惩戒力度。

三是强化素质导向,引导转型发展。在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和服务的同时,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房屋租金减免、财政贴息贷款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现有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转向素质教育题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科技、劳动和体育等课后培训活动,以补充全日制中小学校的短板和不足。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探索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乃至学历性职业教育,并可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委托管理。

四是健全执法机制,深化综合治理。一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放管服”原则,细化和明确培训市场治理边界,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筹作用,有效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作用,逐步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全方位联动的培训市场网格化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为契机,推动各地同步成立培训机构监管职能机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

五是推动多方协同,促进行业自律。其一,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研制同业质量标准,推行行业自律公约,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开展信用等级评估,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其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以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违法违规办学公众检举渠道,推动广大学生及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增强防护能力。其三,推行培训信息强制公开及定期更新制度,辅之以必要的黑白名单管理,通过各种管道和平台适时公布机构资格、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年检结果和社会评价等信息,形成全社会共管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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