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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防疫指南:高校师生应减少出校,中小学生随身备用口罩

2021-02-27 08:39 来源:青报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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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科学指导学校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2月26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

高校及中小学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均明确,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经学校审核健康状况,符合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此外,根据三个技术方案,高校师生返校后应尽量减少出校;同时学校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中小学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学生入校后,学校应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学校应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托幼机构及家长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进行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幼儿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高校开放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师生应尽量减少出校

《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提出,开学后坚持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学校要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活动管理方面,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鼓励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中小学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学生应保持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提出,开学前,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按师生员工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定期进行防疫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确保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开学后,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符合接种要求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

学生入校后,学校应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中小学校应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

学校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寄宿学校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排查。

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在园外公共场所需戴口罩

《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提出,开园前,托幼机构应做好洗手液、消毒剂、儿童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的储备。设置足够的盥洗设施,并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学校做好开学返园的健康检查。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开园后,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师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单元群体之间流动重叠,尽量不举办聚集性活动。要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等动物性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老师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托幼机构及家长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个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并定期消毒。幼儿在园期间不建议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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