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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下午,《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结项论证会在青岛府新大厦召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驻青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了论证。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和山东大学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市教育局总督学林光琳出席会议并讲话。
专家组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后认为,课题前期准备充分,调查研究过程细致,参考资料全面丰富,课题内容论证体系完整、内容翔实、逻辑性强,基本解决了现行《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同时在督学晋升、督导补助、完善评估检测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同时专家组从国家政策层面、立法理论层面结合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地方教育立法的相关政策要求对课题成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2000年《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市教育督导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教育督导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实施、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到目前,青岛的教育督导工作形成了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为重点,不断完善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督导效能有效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已经近二十年,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等问题日渐突出,急需进行修订完善。本次市教育局委托山东大学进行《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修订课题研究,是借助高校智力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