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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教育系列报道之七 | 手握惩戒权 ,“戒尺”尺度怎么把?

2021-01-18 15:44 来源:青报教育在线

下学期开学第一天,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正式实施,老师将手握“戒尺”走上讲台。“戒尺”怎么打?惩戒力度如何把握?学生、家长、社会如何监督实施?怎么做才能既维护教师权威,又避免“戒尺”乱用?青报教育在线专题采访组分别采访了校长代表、教育专家,且听他们怎么说。

教师拿“戒尺”名正言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老师能够点评批评,还能口头训诫并提出改正办法;老师还可以增加其额外的教学内容,还可以让其打扫班级卫生等公共服务,甚至可以采取课堂上罚站或课后单独批评教育的方式。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也可以分类惩戒。对于拒不改正的学生还可以采用“开小灶”教育,让学校德育负责人给予“对症下药”,还可以安排其承担校内公共服务,让他在更多学生会面前“亮相”。

那么,如何看待惩戒权的教育作用?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市理工高级中学校长孙洪传表示,“教”和“育”是不可分割的,从教育的词源学角度讲,“教”字的右边是一只手拿着一根“教鞭”,对于教育行为而言,严格的指导、管束以及惩罚性的内容是题中应有之义。

孙洪传表示,惩戒权是非常有必要的,惩戒权的明确能更好地明晰教师的责任,理顺教与学的关系,这也意味着,教师除了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还可以对学生进行训诫,实施强硬的、带有处罚性的管制,从而更好地树立教师权威。当然,惩戒权的教育属性是最鲜明的,同时要强调惩戒权的适当性、规范性,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要因人而异,因事不同,才能保证有效发挥惩戒权的作用。

教师“戒尺”严禁踏红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还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戒尺”划出红线。具体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青岛二中教育集团总校长孙先亮表示,从教育的出发点来看,教育始终应该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惩戒不能让学生变成更有尊严感的人,也不能长远地增强教师的权威性。教师的权威来自于学生的尊重,而尊重是相互的,教师应该学会尊重每一个学生。孙先亮认为,能够被学生接受的恰当的教育批评方式可以采用,但教师决不能手拿教育“特权”,采用过激行为伤害学生。

孙先亮表示,教育是一个过程,老师要有宽容的态度接纳学生犯错,二中教师队伍始终秉承“容错纠错”的教育理念。“谁不是在跌跌撞撞中长大呢?以宽容的态度正确认识学生错误帮助纠错才是为人师的职责与担当。”孙先亮认为,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的引路人,面对学生出现的各类问题要仔细研究,问清楚事情的原由,切记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秉持尊重学生、宽严相济的教育理念,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自然也会受到学生的爱护与尊重,提高自身权威性,从而促进师生之间形成彼此尊重、相互理解的良性关系。

惩戒有度”方具权威性

“无规矩不成方圆”。岛城某位初一学生的妈妈王女士告诉青报教育在线,她支持老师管孩子。王女士最近一段时间发现,进入青春期的孩子“突然不听话了”,可能是出于想出风头的“小心思”,孩子在课堂上总和老师对着干,在老师点名批评后,嘴上还在低声“嘀咕”,在课堂上起了负面影响。老师课后向她反映了这个情况,王女士十分支持老师的做法,并在孩子放学回家后与孩子父亲一起批评教育了他,让他写“道歉书”向老师认错。在王女士看来,老师严于管理是对孩子负责,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葬送孩子的发展前途。

但也有不少家长持有不同意见,一位孩子就读小学的爸爸接受采访时吐露担忧,他担心老师过度使用惩戒权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希望老师在使用“戒尺”时要“用之以规、打之有度、教之有法”。

对此,岛城某位中学教师表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还离不开家长的理解和配合,离不开家校协同育人的推进。否则,如果家长一边对孩子“爱护过度”,一边不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不配合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那么教师仍然可能动辄得咎,不敢接住这一法定权利。

孙洪传也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教育不是学校一方的事情,应该构建起家校社多方协同发展的共同体。在强调惩戒权的规范性、适度性、适当性的同时,作为家长,应该理性、正确地理解惩戒权的意义,明白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孩子纠正行为上和认知上的偏差,家长与学校在在育人方向上具有一致性,达成共识,才能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开展,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发展。

青报教育在线  王敏敏 赵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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