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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教育在线讯 青岛市教育局7月28日发布《关于高中阶段普职融通联合育人的指导意见》,提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创新普职融通联合育人模式,开展课程共建、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意见提出,各校可在指导学生科学评估学业成绩、自主做出普职就读选择的基础上,探索综合高中的普通高中学生转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的学生转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转普通教育。
意见指出,综合高中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原则上安排在原学校就读。相同专业人数较多的,应单独编班;数量较少的,可插班学习。所需师资由学校统筹协调解决。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如数量较多,提倡在原学校单独编班就读,按照学生跨校选课管理。文化基础课程由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执教,专业课程师资由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安排,教师跨校送教,如数量较少,通过转学到有空余学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插班就读。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考核,满足转学条件且拟转入高中有空余学位的,可转入该普通高中学校插班就读。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学籍互转指南》,高中段学生有三次学籍转换的机会,可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青岛市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学籍互转指南
为了给广大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更高质量、更加适合的教育,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和普职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转入职业学校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住址变化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3.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
4.仅限转入三年制专业。
(二)转学时间
原则上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三)申请材料
1.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
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
(四)转学流程
1.由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步:转入学校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二步:经双方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其它异动→选择申请人、异动类型选择“到中职就读”,进行网上申请。并将《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原件、邮寄信息(注明快递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收件人为学籍管理员)拍照或扫描上传。
第三步:市教育局审批大厅教育窗口(以下简称教育窗口)与职教处对接学生转学信息,对学校申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审核同意。并将《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以快递形式寄至收件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教育窗口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齐材料后,教育窗口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教育窗口将依规不予办理。
第四步:市教育局职教处通过“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册学籍。转入学校对新建学籍信息进行完善。
2.由综合高中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步:转入学校向学生提供《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二步:经双方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其它异动→异动申请,异动类别选择“去中职就读”,并将《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学申请表》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通过邮箱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
第三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教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各学校申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审核同意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齐材料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依规不予办理。
第四步:市教育局职教处通过“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册学籍。转入学校对学生新建学籍信息进行完善。
(五)服务电话
基教处:85912112,邮箱:jyjjcjyc@qd.shandong.cn
职教处:85912428,邮箱:jyjzyjyc@qd.shandong.cn
审批大厅:85916314,邮箱:jyj85916314qd.shandong.cn
二、职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住址变化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3.仅限三年制专业。
(二)转学时间
原则上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三)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2.外地转入还需提供原校学籍档案(转入学校留存)。
(四)转学流程
第一步:转出学校向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指导学生填写。
第二步:经双方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
第三步:市行政审批大厅教育窗口与市教育局职教处对接学生信息,网上办理。对各学校申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审核同意。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以快递形式寄至收件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教育窗口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齐材料后,教育窗口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教育窗口将依规不予办理。
第四步:市教育局职教处通过“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异动处理后,转入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完善。
(五)服务电话
职教处咨询电话:85912428
审批大厅咨询电话:85916314
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
(一)转学条件
1.参加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科目成绩等综合素质达到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的规定要求;
2.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转入市直普通高中学校,非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转入学籍学校所属区市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3.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4.符合普通中小学转学其他条件。
(二)转学时间
原则上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办理转学手续。
(三)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学校转学申请表;
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
(四)转学流程
第一步: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申请表》;
第二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填写《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职学籍互转汇总表》,与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教处。
第三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职教处根据转入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学生考试等情况,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第四步: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对学生进行转出操作。市教育局基教处将审核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五)服务电话
基教处咨询电话:85912112
职教处咨询电话:8591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