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01
1人落水,7人施救,全部溺亡
21日下午,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落水。截至6月22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打捞,8名落水青少年全部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
据重庆潼南区委宣传部消息,2020年6月21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潼南区米心镇报告:该镇童家村涪江河坝水域发现有人落水,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搜救。
初步调查,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02
同伴溺水,教会孩子这样做
夏季溺亡事故高发。家校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教孩子一些求生技能,教给孩子遇到同伴落水的正确处理方法。
同伴落水怎么办?
若遇同伴落水,切不可盲目下水救人或手拉手救人,而应大声呼救,让附近的大人来帮忙,这才是真正在帮助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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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为自己不够朋友!千万不能认为同伴落水,自己不跳下去救,就不够朋友!及时找大人帮忙才是救援成功率最高的方式,才是真正在帮助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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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害怕而隐瞒!救不上来同伴也不是你的错,千万不能因害怕而隐瞒!没有救上来同伴,也千万不要有心理压力,更不能因害怕而隐瞒事实,从而导致没有及时报警或让大人知道,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正确救援记心间!
√ 大声呼救
碰到有人溺水,不要慌乱,第一时间要大声呼叫,找大人帮忙,同时拨打110报警,如果有多个同伴在一起,要派出一人去寻求大人帮助。
√ 寻找漂浮物
寻找身边的漂浮物抛向溺水者,如救生圈、木板等;如果没有漂浮物,也可以在书包里装满矿泉水瓶抛给溺水者。
√ 寻找竹竿或树枝
寻找竹竿、树枝等递给落水者,也可以把衣服打成绳结抛给落水者,救人时要趴在地上降低重心,以免被拉入水中。
× 不能直接下水施救
不能直接跳下水施救,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能力下水救溺水者,千万不能下水救人,以免发生群死群伤的悲剧。
× 不能手拉手施救
不能手拉手施救。落水者力大无比,稍有不留神就会被落水者拉下水,造成连环溺水的悲剧。
特别提示:未成年人不具备直接救人的能力,严禁下水或手拉手救援。即使采取指挥救援,也一定要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
切勿盲目救援!
03
倡议书,请接力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5月29日发布2020年第2号预警,提醒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举一反三,多措并举,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一是把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且易于为孩子接受的防溺水知识普及、溺水风险警示教育等,引导广大学生时刻牢记防溺水安全“六不”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防”字当头,远离危险。
二是把风险预警落到实处。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溺水事故特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加强联防联控、隐患排查、日常巡查、应急处置,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夏天已至,南方地区、水域多的地方尤其要保持高度警觉,勤检查勤预警。
三是把家校协同落到实处。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开展经常性的家校互动活动,督促家长切实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引导家长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在课余、周末和节假日的活动,禁止孩子聚集性到没有安全防护的水域游玩,切实远离危险水域,最大限度避免溺水事件发生。
四是把督导检查落到实处。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大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防溺水工作督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对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盯住整改。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迫切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履行孩子的监护人职责,不论你有多忙,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到首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知识提醒如下:
一、发生溺水的常见时段
1.下午放学后; 2.双休日; 3.节假日; 4.暑假期间。
二、发生溺水死亡的原因
1.在水边玩耍,下水摸鱼,捡落入水中的物品;
2.孩子擅自下河玩水;
3.三五成群结伴游泳。
三、 “四个牢记”
1、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
2、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
3、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
4、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安全锦囊
1、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2、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3、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4、下水前要做热身活动,避免抽筋;
5、不在河边、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
6、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7、不在河道、池塘边抓水草、鱼虾、青蛙等;
8、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手拉手盲目施救,可向溺水者抛救生圈、泡沫板、救生绳等。
四、师长对孩子要做到 “四知道”
1.知去向; 2.知同伴; 3.知归时; 4.知内容。
五、 教育孩子做到:“六不准”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擅自下水施救。
倡议书,请接力:
天气逐渐炎热起来!希望各位朋友们随时留意一下,如果您发现有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在池塘、河边、水库等地方游泳、戏水、玩耍,请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您我做起、从参与做起、从身边做起!
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