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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毕业季来临,针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成为应届毕业生普遍关注的问题,
青岛市财政局局长李红兵做客《行风在线》时,对这一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李红兵介绍,针对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可连续领取36个月;针对研究生:每月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可连续领取36个月;针对博士生:每月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可连续领取36个月。
此外,为积极吸引海内外博士、硕士研究生来青创新创业,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李局长也在节目中表示,希望本科毕业生们能继续提升自己的学历,领取更高的住房补贴和优惠。
根据青人社字〔2019〕18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范围如下:
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3.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