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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很多家长和学生对于政策中的各种细节还存在疑问,比如合格考试最终成绩呈现是什么?14门合格考试是不是有一门不通过就无法参加高考?合格考的考试范围是什么?合格考试可不可以补考?以及关于新的录取方式中的“两依据、一参考”中,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究竟如何操作执行?
面对家长和学生的种种问题,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仲红波,在近日的《关于开展普通高中一年级教师、班主任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培训》中做了相关的解读,现在特将重点信息摘录了出来,供家长和学生学习和参考哦!
旧学考和新学考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很多家长和学生对于合格考试的考试范围存在疑问,很多高一家长还担心,高一下学期期末就要进行合格考啦,孩子不会还没学完就要考试吧?
仲处长在此解答,合格考试的范围是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提醒大家,安排在高一下学期就可以进行合格考试的科目,一定也会在考试之前学完相关课程,大家不必担心。
在这里,仲处长提到,14门合格考试中有一门不合格就不能参加高考报名,很多家长和学生就担心,如果一次合格考试考不过怎么办?
合格考试是有多次补考机会的!只要在高考报名之前全部通过即可参加高考报名哦!
合格考试的呈现方式是“合格”和“不合格”,没有卷面成绩哦!
对于有新规定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合格考试,除了省统一组织的测评,还有过程性测评和学校自主制定实施方案的评定部分,具体如何实施呢?不同科目的要求也不一定,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素质评价怎么评?
另外,很多家长和学生都很关注“两依据、一参考”中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执行方法。仲处长也对此做了详细的解读哦,一起来看!
一起来看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吧!
特别提醒,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发布后,很多机构打着“综合素质评价”的名义,开始组织各种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参加。日前,省教育厅已经发布《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请家长和学生仔细阅读,不要上当受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