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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科(简称高等师范专科)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
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含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中职技校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1.考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报名条件和办法按《青岛市教育局2018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意见》(青教通字【2018】10号)规定执行。
2.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
3. 中职技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凡由招生学校规定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专业,不允许注册录取我市考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普职融通实验班不实行注册录取。
4. 报考高等师范专科或需要面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具备录取资格。
二、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中职技校招生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
2.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同时兼报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
3.青岛市所有区市“3+4”本科都作为提前批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报考“3+4”本科同时兼报辖区高中段其它志愿的考生,未被“3+4”本科录取而参加本区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不得因其报考了“3+4”本科提前批次而在其他志愿录取时降低考生分数。
4.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自主招生,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5.我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普职融通实验班除外)可以注册录取的方式招收外地生源,由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6.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注册录取必须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量内。
7.职业招生学校中有面试要求的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须在招生平台申报招生计划时,注明“须面试合格”字样,录取投档时将关联面试合格名单数据库投档,未参加招生学校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投档。
有面试要求的职业招生学校,须在4月18日(周三)前将《2018年青岛市职业学校面试安排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中招处。5月14日(周一)前,各校须完成面试工作,并将面试合格考生分专业录入“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同时将打印盖章的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招考办中招处备案,面试考生合格名单内容包括: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初中毕业学校、合格证编号(其中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以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一招生学校有多个面试专业的,须分专业分别上报。
各职业学校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面试合格名单并在平台录入面试合格信息,若因此造成的录取投档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志愿和批次设置
1.志愿批次按顺序设置为:提前批(包括“3+4”本科)、普通高中批、高等师范专科和局属学校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 (以下简称“师范专科和普职融通”) 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
2.提前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师范专科和普职融通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中职技校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所有批次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
3.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可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四、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结果和投档满额学校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sbm.qdedu.gov.cn/)”统一发布,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及时查询录取去向,按时到招生学校报到。
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6日,7月24日至29日
7月6日,“3+4”本科提前批录取;
7月24日,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投档;
7月25日,五年制高职批投档;
7月26日,中职技校批投档。
7月27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平台查询第一阶段投档结果,并到招生学校报到。需要面试且有缺额计划的职业学校组织第二次面试,报考考生到招生学校参加面试。29日16:00前,组织第二次面试的职业学校完成第二次面试合格信息平台录入。各职业学校在平台完成第一阶段投档考生报到信息确认工作,并在省计划管理平台完成计划调整工作。
2.第二阶段:7月31日至8月6日
7月31日8:00至20:00,市招考办公布初中后职业学校缺额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第二阶段初中后职业学校招生志愿。
8月2日至3日,全市初中后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网上投档。
8月4日至6日,考生自行登录平台查询第二阶段投档结果,并到招生学校报到。
3.第三阶段:8月7日至17日
8月7日至13日,初中后职业学校第三阶段有缺额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未投档考生可参考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满额学校名单,到未满额的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缺额补录。第二阶段投档满额的招生学校,如有报到缺额情况,也可接受未录取考生报名,自主组织生源缺额补录。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录取平台提报缺额补录录取信息。
8月13日至17日,驻青招生学校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含注册录取)。
中职部分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直接办结录取手续;“3+4”本科、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部分由省考试院负责审核及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17日后,市招考办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相关职业招生学校须按省考试院要求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招生计划调整。
4.市招考办和有关职业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办结录取表盖章手续。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遵循以下录取原则及要求:
1.所有批次录取按满分780分标准计算成绩。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下同)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录取时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青岛市的职业学校继续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3+4”本科批、师范专科、普职融通实验班、五年制高职,全市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分别统一划定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普职融通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
4.各校三年制中职专业可根据本校往年报到情况,申请设置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3,各校可在1:1.1、1:1.15、1:1.25、1:1.3四档比例中选择其一,在计划申报时在招生平台计划管理模块中申报。第一次录取投档考生报到即为录取。未申请投档录取比例的学校专业按照1:1比例投档。
5.第二阶段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第一阶段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二阶段招生按学校实际缺额计划1:1比例投档。
6.允许职业学校在计划公布前划定我市考生分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分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予投档、录取。各校须于4月26日前向市招考办申报本校拟设最低线的专业及最低控制线。
7.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三阶段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8.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但不能再被其他职业类、师范类学校录取。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缺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中职“自主招生”在平台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于4月11日8:00至14日16:30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学校须于4月18日前将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录入平台,纸质版名单盖章后交市招考办中招处。
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具体报名办法按《青岛市教育局2018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意见》(青教通字【2018】10号)规定执行。
9.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优待加分政策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28号)文件规定和办理办法执行。
10.青岛烹饪学校“鼎志班”招生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27号)文件规定执行。“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被推荐参加“鼎志班”招生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志愿。“鼎志班”招生实行注册录取。
11.足球特长生招生。足球后备人才招生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文件执行。
12.特教学校职业中专招生。聋校、盲校、博爱和三江4所特教学校职业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4所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的要求,确保今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要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各区市招考办、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招考办将继续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号:qdzk2014)及时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职业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成绩、录取等信息。
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